各镇、委、办、局(公司)、中心、街道办事处团(工)委(总支)、直属团支部及各志愿服务团体:
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服务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工作方式和制度创新,大兴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拟开展2017年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支持计划,通过项目资金和物资资助、培训指导、管理咨询、督导评估等方式扶持100个创新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新区各级志愿服务团体和在“志愿北京”平台注册的志愿团体。
(二)申报的项目应为在“志愿北京”平台正式发布的正在开展中或计划开展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即至少于2016年中旬开始开展,2017年12月末结束的项目)。
(三)各类项目应具备项目目标明确、服务内容科学、社会效益显著、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发展持续五项基本条件。
二、申报数量
每个镇、街道申报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每个委、办、局(公司)、中心申报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大兴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申报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20个。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大兴区关于开展2017年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进行申报。(附件2)
(二)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5份《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号209室区志联秘书处。
2.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书(附件2)、相关视频(视频长度在3分钟以内,大小不超过20MB)、图片材料(5张照片以上、每张照片大小不得低于2MB、附照片说明)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17年4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1.鼓励各项目进行社会化运作,争取更多社会资源的投入,凡争取到配套资金支持并签订支持协议的项目,在项目评选及实施评估中均予以适当加分奖励,但已获得2017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项目资金支持。
2.请“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中注册的三级及以下志愿团体将项目上报至自己的上级团体,由所属上级团体统一推荐上报相关材料,原则上,每个推荐团体上报的项目不超过5个(含)。
3.项目实施周期拟定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包括项目征集、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实施、成果转化四个阶段,请上报项目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整体把握项目进度,有序推动项目实施运行。
4.项目预算应严格按预算编制要求明确科目和测算依据,不得用于提高项目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和改善自身办公条件的支出,各经费条目的使用标准参见《实施指引》。
5.项目初筛、优化、立项评审全部由评审专家委员会指导完成,最终根据相关评审规则,按评分结果确定100个项目纳入新区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支持计划。